文件名称:GB 50523-2010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pdf
文件大小:19.01 MB
文件格式:.pdf
规范页数:147页
标准号:GB 50523-2010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Code for design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ygiene in electronics industry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P09
ICS分类:13.100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10-05-31
实施日期:2010-12-01
归口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电子工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改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5]124 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瑞电子系统工程设计院等单位共同制定。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在总结国内实践经验、吸收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借鉴国外符合我国国情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生产研究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6 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一般规定,职业安全,职业卫生,职业安全卫生配套设施。
1.01为规范电子工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确保建设项目满足预防安全事故、预防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等职业安全卫生要求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避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电子工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
1.0.3 电子工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必须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设计,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4 设计单位应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负技术责任。应将职业安全卫生要求贯彻在各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保障健康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其设计文件、建设成果应接受有关部门的评价、审查、鉴定、验收。
1.0.5建设项目在进行立项论证时,应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生状况同时做出论证、评价;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现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并依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完善初步设计,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施工图设计时,应落实初步设计中的职业安全卫生内容和在初步设计审查中通过的职业安全生方面的审查意见。
1.0.6 职业安全卫生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如需变动,应征得原负责审批的行政部门的同意
1.0.7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