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宣贯讲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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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的推出:2000年以来,国家相继批准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共十五部分,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等,覆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主要领域。《强制性条文》汇编颁布实施以后,成为了工程建设执法的重要依据,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强制性条文是我国在不改变原有标准体系,快速满足基本建设监管推出的一个过渡性的质量管控手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新形势的不断变化,这种过渡性的强制性条文的监管机制,由于存在着强制性条文零散、不系统,标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加大标准改革力度,完善标准体制和机制,建立新型标准体系
全文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结合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通行规则,并考虑与国际接轨,2015~2016年,国务院和住建部相继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改革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去年以来,住建部已相继批准发布了32本全文强制性建设规范,建设领域初步形成了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全文强制性标准颁布实施以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与全文强制性标准不一致的,以全文强制性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