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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理日志、监理日记的工作内容

发布日期:2020-03-02 17:14:50来源:土木工程网责任编辑:土木龙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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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监理、监理日志、监理日记的概念及其属性1.1.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要写好监理日记、监理日志必须明确建设工程监理、监理日志、监理日记的概念与属性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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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工程监理、监理日志、监理日记的概念及其属性

1.1.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

要写好监理日记、监理日志必须明确建设工程监理、监理日志、监理日记的概念与属性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

1.1.1.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在编制监理日志、监理日记之前,监理人员首先要明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概念及内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2.章“术语”2.0.2.条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是: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三控),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二管),对工程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一履行)。

1.1.2.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包括法定的工作内容与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两部份:

(1)法定的工作内容:

就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监理工作的内容:“三控、二管、一协调、一履行”。

(2)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就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2.1.2.条规定的监理工作的内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1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8)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3)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其它监理工作

1.2.监理日志、监理日记的概念及属性

1.2.1.监理日志

(1)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本项目监理工作及施工现场情况所作的记录。

(2)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每日应形成的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负责编制。

1.2.2.监理日记

(1)监理日记:是每个监理人员每天的工作日记,是其个人对其监理责任内的监理工作及相关施工进展情况所作的记录。总监负责指导和检查监理日记的记录和管理并签阅。日记记录和审核者需要签字,日记记录必须连续,不得出现时间空白。项目监理部应妥善保管,及时封存,不得丢失或损毁,不得随意外借。工程完工后按照监理技术档案要求,整理好监理日志并经公司总工室验收后作为重要监理资料归档监理公司

1.2.3.监理日志与监理日记的关系

(1)监理日志不等同于监理日记。

1)两者编制及代表的主体不同。

监理日记记录的主体是监理人员个人,代表的主体是监理人员个人;监理日志编.制的主体是项目监理机构,代表的主体是项目监理机构。

2)两者的内容及范围不同。

监理日记记录的内容及范围是当日监理人员个人监理职责范围内应记录的内容,反映的是当日个人的监理工作情况及局部的施工情况;监理日志记录的内容及范围是当日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职责范围内应记录的内容,反映的是当日项目监理机构全面的监理工作情况及项目整体的的施工情况。

3)两者编制的时序不同。

监理日记记录在先,监理日记记录在后。监理日记是编制监理日志的基础;监理日志编制在后,监理日志是监理日记的汇总与提升。

4)两者作用不同。

监理日记反映的是当日个人的监理工作情况及局部的施工情况;监理日志反映的是当日项目监理机构全面的监理工作情况及项目整体的的施工情况;监理日记是编制监理日志的基础;监理日志是监理日记的汇总与总结提升。

(2)监理日志、监理日记的共性:

监理日志、监理日记作为监理资料之一,它必须具备1.3.4.条所述的监理资料的共性。

1.2.4.监理日志、监理日记的属性

(1)应具备监理资料下列属性:

1)监理日志、监理日记应具备法律证据的属性;

2)监理日志、监理日记应能从法律上证明监理机构当日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了法定的监理责任及合同约定的监理责任;

(2)监理日志、监理日记的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监理日志、监理日记应真实反映监理机构及个人当日履行法定的监理责任及合同约定的监理责任,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和施工进度;

2)监理日志、监理日记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必须有明确的结论、真实的数据且责任明确,要有编制人、审核人或审批人的签字及日期,并实行电子化专人负责管理,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监理日志、监理日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及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3/T-57-2013)、《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文档管理规范》(CJJ/T117-2007)的有关规定;

(3)监理日志、监理日记在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归档。 

二、监理日志的重要性

2.1.监理日志是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的原始资料之一。

它记录着监理的业绩,记录着建设施工活动的点点滴滴。担负着记录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的重任,同时也担负着充当监理过程中证据与历史档案资料的重任。是监理内业中可追溯检查的最具可靠性和权威性的原始记录之一,也是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后,认定责任的重要的书证之一。是监理工作重要的档案之一。

2.2.监理人员每天做好监理日记,项目监理机构每天做好监理日志,是工程建设保证质量和保证施工安全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监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但由于监理日记与监理日志如何记录,在监理规范中没有作详细规定,因此目前各监理单位所填写的监理日志各不相同,不同的监理工程师所填写的监理日志也各不相同。由于监理日记与监理日志担负着充当监理过程中证据与历史档案资料的重任。因此,凡是主要事件、重大的施工活动、其他技术资料中未记录的均应记录上去。监理日志必须每天记录,不得间断,停工应记录停工原因、停工时间、复工时间。

2.3.监理日记是每一个现场监理人员,包括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内,每天都要认真做好的一项工作;监理日志是总监、总监代表、信息管理监理工程师每天都要认真做好的一项工作。

2.3.1.监理日记是每个监理人员每天工作情况的记录,也是此同时每个监理人员每天是否认真履行了监理职责的具体反映;监理日志是监理机构每日对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最原始的基础记录资料,也是此同时监理机构每天是否认真履行了监理职责的具体反映。监理工作的一切报表、通知单、事故处理、整改情况、“三控、二管、一协调、一履行”体系运行资料、责任区分等材料,都是依据监理日志的真实记录来完成的,没有真实、详尽的监理日志,其他资料均失去了依据,其可靠性将是可怀疑的。因此,监理日记与监理日志不但是一项日常的工作,而且是从事监理工作的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是每个监理人员的基本功。

2.3.2监理日志亦是反映监理单位综合素质的窗口,只有高素质的监理人员、高素质的监理服务、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符合监理工作要求的监理日志,才能监理出好工程,才能更好地加强监理单位与业主的沟通联系,使建设项目在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得到更有效的控制,使工程建设投资早日产生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4.另一方面,监理日志也是监理人员自我保护的一项最有力的措施。

一旦现场发生违规施工,造成重大事故,监理人员当时作了最大努力制止而未能制止时,监理日志上关于这件事的详细记录,将使现场违规情况再现出来,因而便于查清事故原因,分清是非和责任,从而也保护了自己,如果你记录不详细或未做记录,则很难避免责任。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了监理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责任,要求监理单位该审查的一定要审查,该检测的一定要检查,该停工的一定要停工,该报告的一定要报告(“四该”)。《若干意见》也明确:“监理单位履行了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监理单位履行了国务院《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若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追究其他单位的责任,而不再追究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可见,监理单位只要认真履行了职责,即使发生了安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的事故,监理的责任仍然是可以避免的。但监理是否认真履行了职责,是否做到了“四该”口说无凭,必须凭借各种文字、表章、通知、音像等证据,而监理日志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凭证之一,甚至超过其他凭证。

三、监理日志的现状

目前监理日志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监理日记、监理日志概念不清,往往以监理日记代替监理日志

有的监理项目每人均作记录,有的监理项目按照专业不同,每个专业一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记录,往往以监理日记代替监理日志。

3.2.监理日志记录、编制人员岗位及职责不明确

多数监理项目没有明确相关对监理人员监理日记的职责及要求;也没有明确总监、总监代表专职资料员对监理日志记录、编制应负的责任。

3.3.监理日记、监理日志内容不规范、不完善、重点不突出

在一些监理标段中,监理日记、监理日志中存在记录内容不规范、不完善的现象。如有的仅记录天气、温度、日常施工概况、事故发生情况;也有的仅记录存在问题,把监理日记、监理日志当成事故发生的备忘录;还有的把监理日记、监理日志当成流水帐。

3.4.监理日志记录的质量不高

在监理标段中,有的监理日志记录人员不认真,记录过于简单,不能准确地表达所要记录的意思例如:有的日志上写“今日无事”、“今日进钢筋12t”、“进水泥100t”、“今天打混凝土”等等。类似的日志记录方法无法起到档案资料的作用。因为日志上写“今日无事”是表示没有发生任何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而在施工现场,只要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工作,就必然会有需要记录的情况;“今日进钢筋12t”、“进水泥100t”这样的记录所表达的意思不明确,日志上没有把所进钢筋的生产厂家、钢筋的品种、规格、型号记录下来。同样,所进水泥的生产厂家、标号、安定性情况也未记录。“今日打混凝土”这样的记录,“打”字是口头语,不规范,而浇混凝土的标号和部位未记录。以上的几种情况对今后的资料的追溯查找、前后呼应带来不便。有的过于繁杂的记录又使主题不明确,或者使资料重复,从而增加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量。这是目前监理日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5.安全事故隐患记录不清晰、错记、漏记

对于安全事故隐患,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隐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有些监理人员可能由于没有及时记安全监理日志,事后写“回忆录”,因此,在安全监理日志中就出现记录不清晰,如检查日期在后而发出监理指令的日期在前、检查日期在后而复查日期在前等记录时间颠倒,记录有安全事故隐患的里程桩号无任何作业,安全事故隐患描述不清晰,多次在同一桩号记录有同样的安全事故隐患等等。

此类问题的解决措施有:

(1)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涉及到安全监理责任的,要求监理人员要反复学习、认真研究;

(2)要求监理人员当天及时完成安全监理日志的填写;

(3)总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检查安全监理日志(建议一周检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并认真安全监理日志检查签认制度。

3.6.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要求记录不清晰

不少安全监理日志中,记录的有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有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监理工程师指令,但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工程师指令中都对整改人、整改的期限、整改的要求记录不清晰,只是笼统地发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一个通知。

此类问题的解决措施:

(1)总监理工程师要规范监理人员在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日志中的文字表达,对安全事故隐患并须“定人、定期限、定要求”进行整改;

(2)总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检查安全监理日志,认真审核签发的监理工程师指令;

(3)加强安全监理的业务学习,让监理人员系统掌握安全监理的基本概念;

(4)结合项目特点和施工单位投入的资源,总监理工程师认真组织监理人员制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隐患等的处理制定监理程序文件,让全体监理人员按程序处理。

3.7.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无记录

不少安全监理日志中,记录的有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有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具体内容,但缺少安全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如何整改及整改是否满足要求的记录。对于安全事故隐患,在监理日志中要有检查的记录,有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的记录,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记录以及整改后复查的记录,以形成一个闭合环。

出现此类问题,原因有多种,可能是施工单位未按监理工程师指令整改或整改不能达到要求,可能是监理工程师停留在发现问题而不认真处理问题的层面,可能是外部因素的干扰而未进行整改等等。

此类问题的解决措施:

(1)总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检查安全监理日志;

(2)监理人员要及时将施工单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的情况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同时,也应该要求施工单位将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的回复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并及时归档;

(3)强化监理人员的责任心,严格监理程序,对监理工程师指令未执行或未按指令要求整改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8.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少、记录不闭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不少安全监理日志中,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少且记录不闭合,记录中有发现问题,却没有解决问题和复查的记录。

出现此类问题的原因有: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差,不清楚在项目监理中哪些分项工程是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平时未及时完成安全监理日志的记录,事后写“回忆录”,只能草草几笔交差。

此类问题的解决措施:

(1)总监理工程师在进场伊始,在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时,应该结合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逐一列出,并制定相应的监理措施;

(2)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并在逐个分项工程开工前对监理人员进行监理交底;

(3)总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检查安全监理日志;

(4)要求监理人员及时完成安全监理日志的记录。

3.9.为有资料而做资料

有监理人员平时不及时填写监理日志,在一个月之后甚至更长的时间,为了迎接检查,把自己关在屋子里写一次“回忆录”,结果会造成“为有资料而作资料”的局面,如某项目安全监理日志中,在天气一栏中填写“7-8级大风”,在安全检查一栏中填写“多台塔吊在进行吊装作业”;又如某项目在7月24日监理工程师发出第024号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对用电安全管理进行整改,却被监理工程师记载在8月4日的安全监理日志之中。

此类问题的解决措施: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监理工程师的内业资料,包括监理日志;

(2)监理人员应及时、规范地完成监理日志的填写。

四、监理日记、监理日志的编制

4.1.监理日记、监理日志编制人员岗位及职责

(1)公司实行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日记、监理日志的管理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组建后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制定项目监理日记、监理日志管理制度及记录、编制人员岗位及职责。监理日记是每个监理人员每天的工作日记,是其个人对其监理责任内的监理工作及相关施工进展情况所作的记录;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每日应形成的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负责对每日的监理日记汇总、编制形成监理日志。

(2)公司工程部负责对各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日记、监理日志进行检查、不定期的巡查、抽查与评价,并根据检查结果按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奖惩。

4.2.监理日记、监理日志编制程序

(1)监理日记是每个监理人员每天的工作日记,是其个人对其监理责任内的监理工作及相关施工进展情况所作的记录,必须在当天下午5点前交至监理日志负责人手中;

(2)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每日应形成的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对每日的监理日记汇总、编制并在当日内形成当日的监理日志。

(3)监理日志编制程序框图如下:

 

4.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进度、施工部位描述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08)及《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3/T-57-2013)等有关规定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4.监理日记、监理日志的编制

4.4.1.监理日记的编制

4.4.1.1.监理日记编制的根据:

(1)根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该监理人员的分工及职责;

(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

(3)根据经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的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4)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其它相关合同文件;

(5)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监理工作的内容:“三控、二管、一协调、一履行”(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三控),对合同、息进行管理(二管),对工程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一履行)等主要监理工作。)。

4.4.1.2.监理日记编制人员的分工及职责

(1)监理日记记录的主体是监理人员个人。

(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项目监理机构各监理人员的分工并明确其职责范围。

(3)项目监理机构各监理人员根据其分工及职责范围负责编制其监理日记。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本项目各监理人员监理日记的管理。

(5)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指导和检查本项目监理机构各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全面了解监理工作情况。

4.4.1.3.监理日记的书写要求

(1)监理日记的书写应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真实、全面、充分体现工程参建各方合同履行程度,公正记录每天发生的工程情况,准确反映监理每天的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禁止作假,不能为了某种目的修改日记,不得随意涂改、刮察。

(2)所有的监理人员均应每天按时填写监理日记,尽量避免事后补记,及是时提交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日记的记录人应签名。

(3)监理日记不允许记录与监理工作无关的内容。

(4)记录问题时对问题的描述要清楚,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都要跟踪记录完整,不得有头无尾。

(5)监理日记书写工整、清晰,用语规范,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措辞严谨,记录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不用过多的修饰词语,更不要夸大其词,涉及到数字的地方,应记录准确的数字,不得采用诸如“大约15”之类的措辞。工程监理日记充分展示了记录人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及其相关的影响,文字处理不当、出现错别字、涂改、语句不通、不符合逻辑、用词不当、不规范都会产生不良的后果。在监理日记中不得出现概念模糊的字眼,例如:在监理日记中出现“估计”、“可能”、“基本上”等概念模糊的字眼,会使人对监理日记的真实性、可靠性产生怀疑,从而失去监理日记应起的作用。

4.4.1.4.监理日记应包括的内容:

为规范监理日记填写,公司特制定监理日记统一格式(详见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各监理人员根据其分工、职责范围、现场监理及施工情况填写):

附件1-监理日记统一格式:

监理日记

 

附件2-监理日记封面格式: 

监理日记

 (合同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监理项目名称:                     

记录人姓名:                        

记录人岗位: 

4.4.2.监理日志的编制

4.4.2.1.监理日志编制的根据:

(1)根据本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2)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

(3)根据经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的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4)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其它相关合同文件;

(5)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监理工作的内容:“三控、二管、一协调、一履行”(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三控),对合同、息进行管理(二管),对工程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一履行)等主要监理工作)。

4.4.2.2.监理日志编制人员职责

(1)监理日志编制的主体是项目监理监理机构,代表的主体是项目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对当日各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汇总、编制、签字成文,并在当日内形成当日的监理日志。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指导和检查本项目监理日志的记录和管理。

(3)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监理日记,全面了解监理工作情况。

4.4.2.3.施工阶段监理日志填写记录要求

监理受业主委托,以法律法规、合同、设计图纸、各种规范规定为依据,在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项目监理文件指导下,通过主持确定、审批审查、审核审定、检查检验、见证取样、平行实验、组织参与、调解协调、文件签发、测量复核、旁站记录、签证考察、会议纪要、整改通知、联系汇报、指示文件等一系列监理程序手段,紧紧围绕工程施工,按照监理规范要求,从监理角度记录反映上述监理工作的痕迹。本人在此抛砖引玉,欢迎同行共同探讨并期待官方的“监理日志规范要求”文本早日出台。

(1)监理日志记录四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全面

1)真实。即如实和客观的记载,按照实事求是的要求,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的施工活动和监控情况,提供原始性记录资料,严禁造假。

2)准确。就是涉及的因素要准确。建设项目是一个复杂的互为关联的系统工作,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目标和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涉及的因素很多、纷繁复杂,因此,准确地识别和判定相关的因素也是监理公正性、科学性的具体表现,要抓住主要方面主要问题予以识别记录,条理清晰,简明扼要。问题记录和处理要前后闭合

3)及时。就是要形成工作习惯,每天下班前要抽30分钟左右时间,整理好之后及时的填写。不得写回忆录,不得一天记录多天的工作。

4)全面。就是记载情况全面真实而不漏项,能够全面反映工地施工动态和主要情况。不仅仅是工地现场的情况,还包括工地延伸事项,比如材料试块送样情况、商品混凝土搅拌现场旁站情况、工地之外的相关会议情况、外出考察情况等。

(2)监理日志记录四要素——时间、地点、人员、事情

1)时间

即时间气候记录。除了常规的日期和晴雨表记录外,还要记录温湿度、较大气候异常(比如:风力等)。特别要注重国家假期工人可能放松工作,雷风雨天气可能破坏工地现状,冰冻雪低温天气可能影响工程结构,炽热天气可能出现施工和人员意外等等。

2)地点

地点分工程“实体地点”和工程“延伸地点”两部分。

A、实体地点:

即工地现场实体位置和部位,主要是指施工作业部位或施工段,要以分项工程为单元,用平面轴线和标高等图纸语言来叙述,要求详细、具体、简明扼要,定位准确。

B、工程延伸地点

包括和质安、设计、勘察、材料、设备、消防、业主、实验、商品混凝土搅拌等等与工程相关的任何发生了有实质关系的接触地点。

3)人员

A、施工人员

主要是记录施工方按规定需要配置的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各班组工人数量、特种作业工人等。一定要时刻关注和监督这一层面。施工各管理人员是监理直接和及时对接的对象,班组长是施工管理人员和工人们直接及时和对接的关键,而特种作业人员往往有特殊的要求。工程是否有人员调整变更.,有无人员请假。在施工时,这些人员是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而一旦有索赔发生,窝工人数计算也才有依据。

B、监理人员

记录总监、专监、监理员三级人员的到位到岗和值班情况,监理公司来人检查情况。

C、业主人员

业主代表是否在现场?业主方领导和上级是否来过等。

D、质安站(处)及上级行业主管单位人员。

E、工程相关责任方人员:主要是设计、勘察、检测试验等人员。

F、其他人员

有没有其他来访?有没有相关视察、参观、调研等。

4)事情

A、施工情况

施工内容、过程、安全、质量、工期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监理的响应(整改及结果)如何?对以往提出问题的复查、追踪、认定(以避免“不了了之”而形成隐患),问题记录和处理要前后闭合。旁站记录,巡视记录,测量记录,检查检验实验等。

B、重要事件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C、材料进场情况

进场材料、数量批次、拟用部位、检验实验等。尤其是进场材料自带技术管理资料是否齐全?有无材料及工程考察?参加考察人员及过程结果等。

D、各种工地内外与工程有关的会议、监理书面指令通知、现场及时口头指令、各种验收和回复等。

5)安全文明施工

主要是人、物、作业活动的安全文明监控记录。包括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现场安全文明状态、施工动态安全文明控制、安全文明措施到位和整改情况(施工方各种安全管理包括各工种均需归总到专职安全员)等。尤其要注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常规检查情况。

6)做好“停”字记录。是否停工停水停电?停工情况应注明停工原因、停工范围、起止时间等;停工后工程是否有人员变更或调整.、有无人员请假,复工前是否处于质量安全启动状态?

7)费用工期

是否有设计变更?设计变更要记录由谁提出,是否及时将此变更引起的使用、造价、工期变化书面告之业主?是设计院口头通知还是传真、临时签字等?什么时间出具正式设计变更文件?有无签证?签证原因、参加人员要记录。有无工程款支付?监理对支付的审核结果等。工期延期有哪些?原因如何?有无合理化建议等。

8)合同管理

有无新的合同协议、工程其他施工配套或协作有无发生、合同是否提交监理、对配套施工单位监理控制情况如何、组织协调、信息管理等。

9)横向联动情况

即相关单位技术服务配合。包括设计院、勘察单位、检测单位、消防环保单位工地服务等。要近距离听取,认真记录好相关工作要点。

10)竖向联动情况

上级的通知或指示的时间、内容、执行情况及反馈、最后结果;以及向上级请示情况等。省厅、市建设局、市质安处、业主及业主领导、监理公司领导等来访检查(记录人员及指示要点并及时纳入到监理程序中)。

11)应该记录的其他监理工作痕迹。

(3)监理日志书写三要求----认真、敬业、专业

1)认真

监理日志作为一种重要关键的监理原始档案资料,有其自身的较高语言文字要求,即:书写工整、页面清晰、用语规范。不一定要求你的字写得多么漂亮,但是一定要一笔一划体现认真,字迹好认,间距一致,不得涂改、刮擦,必须让人看得不累,不让人猜你写的字,看上去可以做到一目多行,觉得爽目一心。

2)敬业

不敬业就不可能写出反应工程监理过程的好日志来。因为所记录的内容方方面面,你不参加不知道工作有空白怎么记?有些东西有深度,有可能会有索赔和责任划分的内容在里面。必须吃透,必须综合各种信息才能写出来。尤其当与他人写的施工日志或者其他各种记录不一样时,那你就不能清晰的解释。所以,工作必须敬业,敬业也才能够学到东西,才能深入下去,轻松领悟,从而写出合格的日志来。

3)专业

语言表述简明扼要,能抓住重点;措词严谨,叙述有逻辑性,符合思维的规律,段落层次分明;记录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必要时可用简图、表格标示,还可以辅以照片等;不要形成监理“官僚”语言,像“请按图纸和规范施工”,要善意指出实际施工与图纸或规范存在的具体差距;数据记录要准确无误,不得采用诸如“大约20m2”之类的措辞;不得出现概念模糊的字眼,如:“估计”、“可能”、“大约”、“基本上”等词语;不要出现空洞的字句,如:“今天浇捣混凝土",“今天进场钢筋100吨”,“今天绑扎钢筋”等词语;不要出现无逻辑、用词不当、错别字(词)、和病句等,亦不得记录与监理无关的事情。

4.4.2.4.监理日志的格式:

为规范监理日记填写,公司特制定监理日记统一格式(详见见附件3,项目监理机构根据监理合同、监理规范、各监理人员监理日记、现场监理及施工情况编制)

5.附件3-监理日志统一格式:

监理日志

监理项目名称:                                    日志编号:

总监姓名:                                      总监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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