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 办公楼 教学楼 住宅楼 综合商场 宾馆酒店 宿舍旅馆 工业厂房 施工组织 路桥工程 土木文库 别墅图纸 施工组织大全 站内公告
知识 施工技术 技术交底 设计知识 造价知识 安全文明 监理知识 市政工程 玩转工地 安装教程 在校学生 BIM知识 建筑图纸 结构图纸
资料 教程 工程测量 概预算 施工工艺 BIM教程 PKPM教程 土木网课 哈工大 同济大学 中南大学 东南大学 西北工大 考试教育
论文 建筑论文 结构论文 水利论文 现场管理 国标GB 行业标准 城建交通 地方标准 建设标协 建筑图集 规范合集 精选软件 建筑书籍
发布日期:2020-03-02 16:01:59来源:土木工程网责任编辑:土木龙
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问题】
我原住西城区南安里32号院的自家私房,在1985年此地被西城区建设开发公司占地[原地盖房楼],并与我建立拆迁协议书,给私房价款1245元和独居一间并在长安街管界给予10平方米以上的平房一间,1989年楼房竣工,在入住楼房同时,开发公司告知我没有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平房,只有给我在西城区大秤钩胡同2号院内,面积共计16平方米的平房2间,并与在西长安街房管局建立公有租赁合同书,当时合同上明确指出由房管局直管,于是我就搬入,住至1999年。
不过在同年(1999)房管局告知我此院产权已属于私人,现私房房主让我腾出一间房,由其自管,我去房管局了解情况得知,此房其实为房管局代管房[此房原系私房],现私房房主回来要房,房管局将其返还。原因是1984年颁布实施返还政策,我去房管局问我这种后拆迁至此的房客应如何解决。我又去问开发公司他们又让我去找房管局并说房子是他们给的,现私房主又急于让我腾房,我若腾房我与妻子仅住一间面积为7.8平方米的房屋,已无法正常起居。另外,此房当时为拆我家私房的一个补偿条件,我若腾出我的补偿将不复存在,而且房管局和开发公司均为房地产单位,在给我平房之前应知晓此房原系私房,以后很有可能发生产权变更,故不应拿别人的房屋来作为我的拆迁补偿条件,我若早知此房为私房代管,我当时就不可能同意入住,现发生此事,房管局和开发公司互相推脱,我想问您我将怎么办?有没有相关的政策解决此事,我是否能得到新的安置,谢谢您!
【解答】
因此房产权已经确定给他人,你无法对抗他人行使房屋所有权。为此,你可能要腾房。
房管局和开发公司与你之间有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作为拆迁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和房管部门提供补偿房屋,而现在因此房屋归他人所有,合同无法履行,应当认为开发公司和房管部门违约。至于房管部门和开发公司到底谁负责问题,主要看是谁和你订立的房屋拆迁合同。谁签的合同找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