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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监理工作要点与控制措施

发布日期:2020-03-01 14:50:17来源:土木工程网责任编辑:土木龙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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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几个基本概念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是否采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监理”,显然对监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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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几个基本概念

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是否采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监理”,显然对监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与“绿色建筑”相关、相近的几个概念乍看几乎一样,其实含义是各不相同的,为了更好地做好监理工作,对“绿色建筑”等几个相关名词、概念,结合有关规范、文件的规定做如下概述:

1.1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符合“四节一环保”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1.2 绿色施工

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1.3 绿色建筑施工

绿色建筑施工是指为达到绿色建筑的建设目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利用绿色施工手段,实现绿色建筑“四节一环保”的施工活动。

1.4 绿色施工监理

绿色施工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绿色施工相关标准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进行监督管理,使工程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的服务活动。

1.5 绿色建筑监理

绿色建筑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与绿色建筑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绿色建筑进行监督管理,使工程项目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的服务活动。

1.6 绿色建筑工程监理

绿色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与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进行监督管理,使工程项目及其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的服务活动。

2、绿色建筑的特点

2.1 绿色建筑具有全寿命周期性

要达到“四节一环保”的目标,这就要求建筑无论是规划、选址阶段、实施阶段,还是投入使用阶段都要考虑到如何减少资源的消耗、与周围环境的和谐相处和对周围环境的保护,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将建造成本与使用成本和维修成本综合考虑,体现出绿色建筑的全寿命投入。

2.2  绿色建筑的具有环保性

绿色建筑要求尽可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循环利用、降低污染,故在绿色建筑的设计、建造和投入使用时,最大可能地使用清洁的、可再生能源( 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等),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

2.3  绿色建筑具有综合性

在绿色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应从现场的质量、安全、环境影响、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材料与资源、室内环境质量等多因素综合考虑,力求与周围环境的和谐,尽量少地破坏和恢复原有自然状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节约材料消耗。另外,绿色建筑将涉及到教育、设计、施工、建材制造、建筑设备生产、物业管理、装饰装修、能源生产和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2.4  绿色建筑的经济性

绿色建筑通过合理的设计和施工组织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能源消耗、降低重复劳动、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可再生资源,以降低全寿命周期的成本,体现了绿色建筑的经济性。

2.5绿色建筑公众认识的矛盾性

目前,绿色建筑的收益有部分是公益性、长期性的,惠及子孙后代,故出现了一些矛盾: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与减少资源消耗、废物排放的矛盾;良好愿望与难堪现实的矛盾;经济投入与销售的矛盾,据不完全统计,一般的绿色建筑将增加建造成本约10%左右,导致销售价提高,导致普通业主不愿意接受。

3、绿色建筑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监理工作的方法、程序、手段与平常的监理工作没有大的差别,但监理工作的内容主要将侧重于与绿色建筑有关的一些活动,包括:编制与绿色建筑相关的监理规划、细则、审查与绿色建筑有关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所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隐蔽工程验收等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等,通过监理工作以确保绿色建筑目标的实现;

3.1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绿色建筑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时,除了通过程序性、针对性的审查外,尚应重点审查其内容应包括:

3.1.1 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地点、工程特点(包含土石方与地基工程、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保温及防水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拆除工程)、施工环境、工程参建单位等。

3.1.2  编制依据。

3.1.3  绿色建筑建设目标、绿色施工目标。应核查是否与设计和合同规定一致;

3.1.4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3.1.5  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应包括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等五个方面所采用的技术措施。

3.1.6  绿色施工技术措施。应包括施工管理、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六个方面所采用的技术措施。

3.1.7  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的资料管理等。

3.2 项目监理人员应检查绿色建筑的“四节一环保”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建立台账。

3.2.1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建立情况,环境保护计划、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制定情况,节地与室外环境的土地利用、室外环境、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2.2 节能与能源利用的建筑与围护结构、供暖通风与空调、照明与电气、能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2.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的节水系统、节水器具与设备、非传统水源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2.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材料节约和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材料选择、材料节约、资源再生利用等方面的措施。

3.2.5环境保护的资源保护、人员健康、扬尘控制、废气排放控制、建筑垃圾处置、污水排放、光污染、噪声控制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室内环境的声环境、光环境与视野、热湿环境、空气质量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3  绿色建筑施工质量的检验与验收

项目监理人员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导则、评价标准等相关标准的规定,做好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和验收。

3.4  绿色建筑的预评价与评价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绿色建筑星级预评价报告及绿色建筑工程资料,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等进行绿色建筑星级预评价报告。在预评价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符合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报告。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绿色施工星级评价,对星级评价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符合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绿色施工星级评价报告中签署意见。

4、绿色建筑的监理控制要点与应对措施

4.1设计阶段

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2014)的要求,在设计阶段应将与本工程相关的绿色建筑评价指标做好分解,并作为控制项,要求必须达到;将参与打分的指标分为“一般项”和“优选项”,按照申报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所要求的指标值进行控制,把确定的指标纳入设计任务书,作为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监理应审核任务书中有关绿色建筑各项指标的全面性、完整性和适宜性。整理确定后的指标既是设计工作的依据,也是审核设计成果的依据。同时协助业主做好:

4.1.1 设计前期。主要审核地勘报告和相应文件是否符合需要,以确定选址有无受到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以及在拟建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同时应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定环境噪声等在要求范围内。

4.1.2 施工图设计阶段。主要核查建筑物的日照、采光、通风、隔声、热工等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利用可再循环材料、当地可再生能源、采用高性能材料、利用各种水资源和充分利用非传统水源等,同时要核查结构选型、电气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给排水设计是否合理与综合利用,自然采光是否与人工采光进行有机的结合,是否有对人体健康与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生。

4.2  施工阶段

在工程开工前应通过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交底等形式就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的控制、监理工作程序与方法等内容,切实做好对施工单位的交底工作,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出有针对性的绿色建筑施工的专项方案,项目监理部应结合《绿色施工导则》以及设计文件中有关绿色建筑的要求,对绿色建筑施工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对相关材料、设备进行检验,对需要检测的材料、构件、设备进行抽样检测,对施工过程分阶段进行检验、并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4.2.1 节地监理要点

拟建工程项目的位置、场区布置应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建筑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建筑场地内应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建筑布局应符合日照模拟分析报告、规划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日照标准的规定,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施工场地布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并实施动态管理。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并尽量减少占地。施工总平面布置宜能充分利用和保护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等,职工宿舍应满足现行规范、规定等要求。

4.2.2 节材监理要点

4.2.2.1周转材料的控制

尽量采用构件式、工具式的脚手架和支撑体系,采用工具式模板和新型模板材料,如铝合金、塑料、玻璃钢和其它可再生材质的大模板和钢框镶边模板,积极利用早拆支撑、提升、顶升模架技术。

4.2.2.2 工程材料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且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降低材料运输、加工损耗率。对使用面材、块材镶贴的装饰材料,利用计算机、BIM技术手段,通过预先总体排版图、节点处理图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利用工厂加工好的成品进行现场拼装,如采用PC系统、PS系统和集成式装饰工艺等。

4.2.2.3 临时设施、安全防护设施

宜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宜采用周转式活动房。现场围挡宜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围墙,或采用装配式、工具式可重复使用围挡封闭。

4.2.3节能监理要点

4.2.3.1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计算书、建筑节能工程专项审查意见的要求和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采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分部能耗计量装置的设置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应独立分项计量,且限制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的使用。

4.2.3.2 建筑与围护结构。建筑体型、朝向、楼距、窗墙比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场地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建筑外窗、玻璃幕墙透明部分的可开启面积比例、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等均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幕墙设计图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4.2.3.3 供暖、通风与空调。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等级、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等均应符合采暖空调节能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2.3.4  照明与电气。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的照明系统,应按配电与照明节能设计文件的要求,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照度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所选用的电梯(自动扶梯)、变配电设备、水泵等电气设备的性能指标,包括控制系统的节能控制措施应符合配电与照明节能设计文件的要求。

4.2.3.5  能源综合利用。所采用的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蓄冷蓄热系统、余热废热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发电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均应符合可再生能源利用专项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4.2.4 节水监理要点

4.2.4.1 各种水资源的利用、给排水系统设置、节水器具的使用等均应符合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水资源方案的要求。

4.2.4.2  所使用的节水系统的避免管网漏损措施、水计量装置的设置、公共浴室等应符合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且给水系统不应有超压出流现象。

4.2.4.3  所用的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节水灌溉系统以及采取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或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等节水措施、空调设备或系统等均应符合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4.2.4.4  非传统水源利用。住宅、旅馆、办公、商场类建筑的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以及其它类型建筑的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用水、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应符合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景观水体应按照要求,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水,并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保障水体水质。

4.2.5环境保护要点

4.2.5.1室外环境。所使用的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玻璃幕墙设计文件及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室外夜景照明、场地内环境噪声、绿化等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室外景观照明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地方的规定。

4.2.5.2室内环境质量。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隔声性能、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室内噪声设计分析报告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指标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3 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监理在施工过程中,要按照设计文件中有关绿色建筑要求和审查批准的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检查施工方的施工行为,同时督促施工方对形成的相关文档,按绿色建筑申报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绿色建筑工程监理文档宜按绿色建筑评价、绿色施工评价两大体系,分别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按规定组卷,并应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绿色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的资料应及时、真实、完整、准确、系统、便于查询和使用,应采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实现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当然,宜采用各类多媒体技术,形成图片、录音及录像等电子文档。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监理档案保存期限,并向有关部门移交监理档案。

5、 结语

绿色建筑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国内外的发展也不平衡,目前国内尚缺乏系统性的理论和实践,随着建筑环境的变化、新材料的不断出现、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均为绿色建筑的实践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因此,必须通过大量的实践,积极探索其内在规律,充分认识和理解绿色建筑的本质,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评价体系。政府应在税收、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倾斜,解决绿色建筑比传统建筑成本高的矛盾,建议在法律、法规层面上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绿色建筑的设计与施工行为,适时开展“全过程绿色建筑监理”工作。

参考文献

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2014),住建部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年10月第一版;

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住建部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2011年9月第一版

3、《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32号,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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