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色影响因素分析
我市绿地被蚕食,已不成其为体系。用行政手段干预历次《太原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时有发生,致使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变更规划用途,挤占公共绿地,私搭乱建和超强度开发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府东街以北到东缉虎营,规划绿地一公顷,已被全部营造了房屋;南海街小区20米×20米绿地被占用;河西中部及平阳路的防护绿地被大量侵占,修建住宅。滨河东路南内环北侧规划的50米绿化带,已被数幢高层建筑侵占。长风大街规划的王村公园,其土地已被拍卖,改作了住宅。长风小区的绿化带已被列入建房之列。《总体规划》控制的滨河东、西路两则的50米宽的绿化带已被断断续续的切断,改变了用途。这都是规划管理不力,执法随意,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城市形象。
影响城市绿色问题的成因
其一,绿化环保意识淡薄,对城市绿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其实,城市绿化,并非只是单纯的栽花种树,而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其二,“老板规划”。其本质――项目背后有钱权交易问题,也是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腐败问题,给国家造成极大的浪费,殃及子孙后代。“十年浩劫”以后,到1986年末,全国各地完成了总体规划。随着改革开放和房地产业迅速发展,纷繁的建设实践和随之而来的复杂矛盾,迫切要求修改完成不久的总体规划。当时,市场经济大发展,外商纷纷来华投资,城市政府把城市发展寄托于外商,外商指到哪里,城市规划就做到哪里,这种规划,只重视物质设计,失去了社会发展依据,只听从老板摆布,由此就出现了“老板规划”。其三,急功近利。改革开放,“西风”吹来,盲目追求,简单抄袭,生搬硬套,互相“克隆”,不结合本地的经济承受力,只致力高水平成果,弄得现在“千城一面”的尴尬局面,其结果占用了大片土地,浪费了资金,损害了城市形象,丢掉了城市特色。其四,在实施《总体规划》过程中,规划管理不善,执法不严,未按我国《城市规划法》严处违反规划的重大项目负责人,并以此进行教育。
城市绿色格局的构建
(一)城市“森林”建设。
森林绿化是生态城市建设的基础。成片的林带,其环境、生态效益是其它任何形式都无法比拟的。因此,把“树木”引入太原中心城,是提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美化城市的根本途径。将林业和园林融为一体,以树木为主体,包括花草及其中的建筑设施,包含公园、街头绿地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绿地、垂直绿化、行道树、疏林草坪、片林带、防护林、水源涵养林、草地、水域、花圃、苗圃、果园、菜地、农田等。其范围重点在中心城,扩展到市区,考虑到市域。从市民的工作生活需求出发,全面规划设计林种、景区、景点及各种植物群,以改变城市的生态系统。第一,城市道路是首选的绿化线。行道树的主要功能是吸尘防噪、消纳污染物和提供绿荫。加强城市道路的绿化建设,精心绿化迎泽大街、水西门街、府东街、府西街、北大街及五一路、解放路和新建路。同时,建设绿色生态保护环,外环两侧各设置30~50米的林带,为抵御西北风,在西北方向要适当加宽。规划将单行树改为双行或多行,达到纵横向都郁闭成林。按树种进行搭配栽植,注意落叶树、常绿树的搭配。靠建筑物一侧栽种落叶树,夏凉冬暖,多姿多彩;靠车行道一侧,种常绿树,对噪声、灰尘、污物有降低和阻隔作用。对影响视野和通行的枝条要及时修剪,以形成分枝高、枝条粗壮的树林。第二,培植防护林带和隔离林带。汾河中轴线和贯穿东西沟河绿化建设。在汾河城市段筑坝蓄水,绿化美化,结合现状在汾河两岸各设50米宽的绿化带。以保证城市绿色空间及其通气走廊;加强东西沟河的绿化建设,河西六条沟是:北排洪沟、玉门沟、虎峪沟、九院沙河、开化沟、风峪沟,河东五条河是:小返河、阳兴河、北涧河、北沙河、南沙河,每条沟河两岸留设30米的林带。两岸防护林,则宜选择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的林种,可植欧美杨,几年则可成林,既可抵御洪水、在中心城各分区之间和外围新区之间,以及住区与喧闹的道路、市场、工厂之间,要设防护林分隔带,适当加大面积,使人有闹中取静的感受,力求形成城市的消毒站,保障人们的身心健康。第三,水系绿化建设。城西水系,将汾河水引入森林公园――动物园――饮马河――西海子――南海子――迎泽公园,使湖面变成活水,经南沙河排放汾河,对沿河岸进行绿化美化。
(二)立体绿色建设。
中心城绿化不仅仅在平面上做文章,达到较高的“绿地率”,而且应开拓绿色空间,增强绿化的层次感和立体感,追求较高的“绿视率”。在城市用地紧张的情况下,立体绿化不仅是增加绿量的现实途径,也是美化市容的有效措施。据专家论证,向建筑索取绿化空间,可使城市绿化覆盖程度增加20%以上。我市城区的楼顶面积至少10万平方米,再加上阳台、墙面,立体绿化的潜力很大,但要设计“种植槽”,并制定有关政策加以推广和保护,这也是世界规划建筑面临的一场革命。因此,目前应大力提倡屋顶绿化和阳台绿化彩化等,并搞好花、草、树木品种之间的立体搭配,使之形成一个超于自然的植物垂直分布生态系统,创造更多的生态建筑。今后,新建居民住宅和单位办公楼,都应预留绿化槽和设置花台,为立体绿化创造条件。同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墙面垂直绿化,就是用大自然中的绿色植物来砌墙,是城市的“立体草坪”。这种墙有绿化、美化城市、减少光污染、制氧、除尘、杀菌和消音的功能与作用。对道路狭窄的地段,可建设“生态墙”,建筑物墙或杆柱以藤木爬绕,形成绿色墙,以扩大绿色空间,改善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从而形成“墙面攀藤蔓,窗前花满台,楼顶长花草”的多层次绿色空间。
(三)公园绿色建设。
中心城的公园特别是位于市中心区的大型公园,具有吐故纳新的作用,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释放氧气,优化城市大气质量,并能吸纳噪音和部分有毒气体,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其功能犹如肺脏,因此被称为“绿肺”。而我们长期受噪声和有毒气体污染的太原人,见到的却是满目高楼大厦(有人赞它是现代文明的象征、商业社会的偶像;但也有人说它是愚昧落后的表现,是对环境的损害),缺乏的正是公园和绿地。因此,强化“绿肺”建设是非常之重要的。1998年初,太原市公园(公共绿地)面积约736.06公顷,从城市可持续的角度规划公园面积约1505公顷,新增769公顷,提高104.48%,按等级分为五类。
第一类一般性公园(即综合公园)。指供城市居民作良好的休息游览和文化娱乐的、综合性功能为主的有一定用地规模的绿地。综合性公园的内容、设施较为完备,规模较大,质量较好,如设有露天剧场、音乐台、俱乐部、陈列馆、游艺室、溜冰场、茶室、餐馆等。园内一般有较明确的功能分区,如文化娱乐区、体育活动区、儿童游戏区、安静休息区、动植物展览区、园务管理区等,规划面积891.4公顷。
第二类专类公园。指性质比较单一,以某一项功能为主的公园。包括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体育公园等,规划面积259.4公顷。
第三类纪念性公园。指以革命活动故址、烈士陵园、历史名人活动旧址及墓地为中心,以纪念某一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革命烈士而建置的公园。园内除纪念用场地或建筑外,尚可利用周围自然条件扩建若干休息游览区、寓革命传统教育、纪念性于娱乐之中。规划面积73.08公顷。
第四类小游园。建置在林荫道或居住区道路的一侧或尽端,规模不大,可视为城市道路绿化的扩大部分。规划面积66.12公顷。
第五类居住区级公园。建置在居住区内部,主要为该居住区居民服务的公园。规划面积215公顷。
(四)庭院绿色建设。
单位庭院约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0%左右,是中心城区增绿量、上水平、出精品的潜力所在。特别是沿街单位修建透视墙后,庭院绿化已与街路绿化连成一体,其地位、功能更加突出。庭院绿化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增加比重。单位庭院绿化用地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旧城区不应低于30%,新区不应低于40%.其中,医院不应低于45%,生产有毒、有害气体的工厂和高等学校不应低于40%.低于以上标准的单位,应按要求尽快补足。二是专用绿地。单位的庭院绿化,除了在面积、功能方面满足自身的需要外,还应在色彩、造型、风格等方面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为此,必须改变单位庭院绿化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无序状况,将其纳入建成区园林绿化的总体规划之中,统一标准,严格把关,分头实施。就是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凡在建成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其庭院绿化方案必须报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并由其按照审批的方案严格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合格者,限期达标;限期内仍不达标的,除公开通报批评和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外,由市区政府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绿化,其费用由该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