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CJJT 262-2017 中低速磁浮交通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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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353页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常导电磁悬浮技术实现悬浮导向,通过直线感应电机实现牵引和电制动,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新建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的设计。
标准编号:CJJ/T 262-2017
中文名称:中低速磁浮交通设计规范
英文名称:Code for design of medium and low speed maglev transit
发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7-05-18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车辆;4行车组织和运营管理;5限界;6线路;7轨道;8轨道支承结构;9车站建筑:10低置结构;11车站高架结构:12地下结构:13结构防水;14通风、空调与供暖;15给水和排水;16供电:17通信;18运行控制系统;19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20自动售检票系统;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22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23综合监控系统;24运营控制中心;25车辆基地;26防灾;27环境保护。
1.0.1 为使中低速磁浮交通达到安全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采用常导电磁悬浮技术实现悬浮导向,通过直线感应电机实现牵引和电制动,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新建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的设计。
1.0.3 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要求,线路选择应以客流预测为依据,并应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
1.0.4 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设计年限分为初期、近期、远期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为第10年,远期为第25年。
1.0.5 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的设计应统一规划、近远期结合分期实施。建设规模、车辆编组、设备容量以及车辆段和停车场等的用地面积,应按预测的远期客流量和线路通过能力确定。对于可分期建设的工程和配置的设备,应分期扩建和增设。
1.0.6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 年。
1.0.7 中低速磁浮交通线路应为全封闭形式
1.0.8初期、近期和远期列车编组数,应分别根据预测的初期近期和远期客流量、车辆定员数和设定的行车密度确定
1.0.9中低速磁浮交通的各运营线之间,以及中低速磁浮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应采用便捷换乘方式,
1.0.10 中低速磁浮交通线路的敷设方式应以地面、高架敷设方式为主。在有特殊要求的地段,也可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1.0.11 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