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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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饰工程消耗量标准》 (TY01-31-201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 《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 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 80 元/工日,主要为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