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时间考点汇总:10个“14天”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时间汇总:10个“14天”
1.更换项目经理:
(1)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代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2)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
2.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
3.竣工结算款支付:
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4.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5.工程进度付款: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
6.质量保证金: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
7.竣工结算: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
(2)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
(3)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8.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在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合同规定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9.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1)完工14天内,提交结算资料,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收到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结款。
(3)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约定处理。
10.变更估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