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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含专项)招聘110人公告(9号)

发布日期:2023-12-15 06:09:47来源:吉林省教育厅责任编辑:江晓笔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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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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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告省直7个部门(单位)所属24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10名。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范围为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9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3日至2005年12月13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2月1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可报考本公告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公告所有岗位均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受理。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5日9:00—12月27日16:00。报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需填写《202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9号)》(附件2,需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并按要求自行填写,照片处需粘贴个人彩色免冠照片),并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等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电子邮箱。其中,在读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需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发送电子邮件时,需将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不含身份证)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XX大学英语教师张三)。面试(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按招聘单位要求送达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及联系方式,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1年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本公告岗位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主动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3年12月份,即到2023年12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可视情况采用网络面试、现场面试等形式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面试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以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四)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时(约50人左右),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视情况采取多场次面试或笔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计划数一定比例进行明确。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3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需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等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各招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一)主管部门电话:
 
  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0431—82728995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人事处           0431—85279027
 
  吉林省体育局人事处                   0431—88616833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0431—81763377
 
  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人事处       0431—85664642
 
  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0431—88902379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科联)人事处     0431—84636769
 
  (二)人社部门电话: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431—88690586、88690530。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
 
  1.202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9号)
 
  2.202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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