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JGJ 227-2011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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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130页
自《钢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6-2021实施之日起,该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第3.2.1、4.5.3、12.0.2条同时废止。
本规程适用于以冷弯薄壁型钢为主要承重构件,层数不大于3层,檐口高度不大于12m的低层房屋建筑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标准编号:JGJ 227-2011
标准名称: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ow-rise cold-formed thin-walled steel buildings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1-01-28
实施日期:2011-12-01
标准状态:现行
(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1 为规范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的设计、制作、安装及验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以冷弯薄壁型钢为主要承重构件,层数不大于3层,檐口高度不大于12m的低层房屋建筑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本规程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等规定的原则,结合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的特点制定。
1.0.4 设计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时,应合理选用材料、结构方案和构造措施,应保证结构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并符合防火、防腐要求。
1.0.5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