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JGJ 133-200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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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108页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民用建筑金属与天然石材幕墙(以下简称石材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1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民用建筑金属幕墙工程;2建筑高度不大于10Om、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民用建筑石材幕墙工程。
标准号:JGJ 133-2001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Technical Code for
Metal and Stone Curtain Walls Engineering
组织分类:JGJ
中标分类:P32
ICS分类:91.060.10
标准分类:QT
发布日期:2001-05-29
实施日期:2001-06-01
归口单位: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1.0.1 为了使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做到安全可靠、实用美观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民用建筑金属与天然石材幕墙,(以下简称石材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
1 建筑高度不大于 150m 的民用建筑金属幕墙工程;
2 建筑高度不大于 100m、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民用建筑石材幕墙工程。
1.0.3 金属与石材幕墙的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的全过程应实行质量控制,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制作与安装施工企业,应制订内部质量控制标准。
1.0.4 金属与石材幕墙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