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CJJ 203-2013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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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52页
自《供热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0-2021实施之日起,该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第3.1.4、3.4.4条同时废止。
本规程适用于供热热水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 2.5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200 ℃;供热蒸汽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350 ℃的城镇供热系 统的抢修,包括热源(锅炉房)、供热管网、热力站、楼内及户内供热系统。
标准编号:CJJ 203-2013
标准名称: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mergency repair of district heating system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3-10-11
实施日期:2014-04-01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标准:被GB 55010-2021代替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供热热源;5.供热管网;6.热力站、楼内及户内系统;7.图档资料。
1.0.1 为减少供热系统突发故障或事故造成的损失,尽快恢复供热,使城镇供热系统抢修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供热热水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 200 C;供热蒸汽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 350 C的城镇供热系统的抢修,包括热源(锅炉房)、供热管网、热力站、楼内及户内供热系统。
1.0.3 抢修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内部自救与上级单位、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抢修时机。在明确故障或事故信息后,抢修机构应按应急预案并结合现场情况组织抢修工作。
1.0.4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