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JGJT 41-2014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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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54页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级文化馆的建筑设计,文化站、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可按本规范执行。
标准编号:JGJ/T 41-2014
标准名称: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英文名称:Code for design of the public culture center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4-09-01
实施日期:2015-03-01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标准:JGJ/T 41-198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请组织编制《村镇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等三项行业标准的雨》(建标标函[2003] 32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选址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基本规定”,将“群众活动部分”与“学习辅导部分”合并为“群众活动用房”将“专业工作部分”调整为“业务用房”,删减了“防火和疏散”;2.“群众活动用房”增加了“室外活动场地”、“报告厅”“多媒体视听教室”、“舞蹈排练室”、“琴房”、“计算机与网络教室”,删减了“交谊用房”;3.“业务用房”增加了“文艺创作室”、“研究整理室”,删减了“摄影工作室”;4.对保留的原规范内容作了进一步完善
1.0.1 为保证文化馆建筑设计质量,满足使用功能需求,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美观、绿色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级文化馆的建筑设计,文化站、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可按本规范执行。
1.0.3文化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人口数量,群众文化需求,地方特色,民族文化传统等因素,在满足当前适用的基础上,适当预留发展余地。
1.0.4文化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