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T∕CECS 1321-2023 西南地区绿色村落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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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61页
《西南地区绿色村落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22 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22]13 号)的要求进行编制。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 9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与设施、环境健康与舒适、资源节约与利用、防灾与安全、运行与管理、提高与创新。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1.0.1 为规范西南地区绿色村落的评价方法,统一指标参数,做到方法科学、指标合理、操作简便,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西南地区绿色村落的评价。
1.0.3 绿色村落的评价应遵循尊重自然、因地制宜、突出本土特色的原则,结合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技术及民族与文化等特点,对村落规划与设施、环境健康与舒适、资源节约与利用、防灾与安全、运行与管理、提高与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0.4西南地区绿色村落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现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