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doc
文件大小:50.01 KB
内容介绍:一、编制依据
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GYD-601-95、《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加固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的计价。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
本定额是编审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消耗量标准
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考虑了抗震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狭窄、零星分散、运输困难,需要保护原有建筑物等因素。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五、综合单价
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抗震加固工程定额项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一)人工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