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447-2008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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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77页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实验动物设施的设计、施工、工程检测和工程验收;
标准号:GB 50447-2008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Architectural and technical code for laboratory animal facility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P33
ICS分类:91.040.10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08-08-13
实施日期:2008-11-01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设计、施工、检测和管理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实验动物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包括10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是: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分类和技术指标;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和结构的技术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调、通风和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要求;还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的给水排水、电气、自控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原则、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1 为使实验动物设施在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方面满足环境保护和实验动物饲养环境的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实验动物设施的设计、施工、工程检测和工程验收。
1.0.3 实验动物设施的建设应以实用、经济为原则。实验动物设施所用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之内。属于新开发的产品、工艺,应有鉴定证书或试验证明材料。
1.0.4 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同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的规定。
1.0.5 实验动物设施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