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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01 14:40:54来源:土木工程网责任编辑:土木龙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概述
工程量清单是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增值税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其中,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称为招标工程量清单。而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并经承包人确认的工程量清单称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编制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
投标人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形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等的关键依据。
(一)工程量清单的构成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主要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增值税项目清单组成。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成果文件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总说明、工程项目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单位工程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措施项目清单表、其他项目清单表、规费和增值税项目清单表等。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范围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3)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已广泛应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计价与管理活动,其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明显。
(三)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相关资料;
(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拟定的招标文件;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2013年版清单计价规范与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2013等组成。
(四)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招标人应负责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若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能力、可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2)指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人对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
(3)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统一的基本格式。
(4)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总称。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布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为闭口清单,未经允许投标人对清单内容不允许做任何更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各专业工程计算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其格式如表6-2所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过程中,由招标人负责前六项内容填列,金额部分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报价时分别由招标人或投标人填列。
(一)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是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二、三、四级编码为全国统一,即一至九位按计算规范附录的规定设置;第五级即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不得有重码,这三位清单项目编码由招标人针对招标工程项目具体编制,并应自001其顺序编制。
各级编码代表的含义如下:
(1)第一级表示专业工程代码(分二位);
(2)第二级表示附录分类顺序码(分二位)
(3)第三级表示分部工程顺序码(分二位);
(4)第四级表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分三位);
(5)第五级表示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分三位)。
项目编码结构如图6-3所示(以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为例):
当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的规定。例如,一个标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三个单位工程,每一单位工程中都有项目特征相同的实心砖墙砌体,在工程量清单中又需反映三个不同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砌体工程量时,则第一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010401003001,第二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010401003002,第三个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010401003003,并分别列出各单位工程实心砖墙的工程量。
(二)项目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附录表中的“项目名称”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是形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基础。即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以附录中的分项工程项目名称为基础,考虑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使其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具体化、细化,以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如“门窗工程”中“特殊门”应区分“冷藏门”、“冷冻闸门”、“保温门”、“变电室门”、“隔音门”、“人防门”、“金库门”等。清单项目名称应表达详细、准确。随着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的不断涌现,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含所有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补充项目的编码由专业工程计算规范的代码前二位(第一级)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开始编制。例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如需补充项目,则补充项目编码应从01 B001开始。
(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三)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项目特征是对项目的准确描述,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应按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内容,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准确和全面地表述和说明。
涉及正确计量、结构要求、材质要求、安装方式的内容必须描述。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当地材料及施工要求确定的内容,或对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可不描述。还有一些项目可不详细描述,但清单编制人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应注明由投标人自定,如土石方工程中的“取土运距”、“弃土运距”等。若有些项目特征用文字难以准确、全面地描述清楚时,可采用标准图集号或施工图纸图号的方式进行描述,如详见xx图集或xx图号。若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清单项目中的项目特征有未描述到的其他独有特征,由清单编制人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以准确描述清单项目为准。
在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还有关于各清单项目“工程内容”的描述。工程内容是指完成清单项目可能发生的具体工作和操作程序,但应注意的是,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时,工程内容通常无须描述,因为在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中,工程量清单项目与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有一对应关系,在采用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这一标准时,工程内容均有规定。
(四)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应采用基本单位,除各专业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
(1)以重量计算的项目—吨或千克(t或kg)。
(2)以体积计算的项目——立方米(m³)。
(3)以面积计算的项目—平方米( )。
(4)以长度计算的项目—米(m)。
(5)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项目—个、套、块、樘、组、台…
(6)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宗、项…
当计量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根据所编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要求,选择最适宜表现该项目特征并方便计量的一个单位。在一个建设项目(或标段、合同段)中,有多个单位工程的相同项目计量单位必须保持一致。
计量单位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t”为单位,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3”、“m2”、“m”、“kg”为单位,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个”、“件”、“组”、“系统”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五)工程量计算
工程量计算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3与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规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可以分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矿山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九大类。
以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为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中规定的分类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等,分别制定了它们的项目设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如《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中,电缆、电线工程量中要包括预留或附加长度。
三、措施项目清单
(一)措施项目列项
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算规范的规定编制,并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例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中规定的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
(二)措施项目清单的标准格式
(1)措施项目清单的类别。
措施项目费用的发生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的工序相关,如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但是有些措施项目是可以计算工程量的,如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垂直运输、超高施工 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等,这类措施项目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更有利于措施费的确定和调整。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单价措施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见表6-2);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总价措施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进行编制(见表6-3)。
(2)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需考虑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因素。鉴于工程建设施工特点和承包人组织施工生产的施工装备水平、施工方案及其管理水平的差异,同一工程、不同承包人组织施工采用的施工措施有时是不一致的,所以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若出现清单计算规范中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依据主要有:
1)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
2)常规施工方案;
3)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4)拟定的招标文件;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以外,因招标人的特殊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清单。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施工工期的长短、工程的组成内容、发包人对工程管理要求等都直接影响其他项目清单的具体内容。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表6-4的格式编制,出现未包含在表格中内容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一)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不管采用何种合同形式,其理想的标准是,一份合同的价格就是其最终的竣工结算价格,或者至少两者应尽可能接近。我国规定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实行设计概算控制管理,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设计概算是工程投资控制的刚性指标,即使商业性开发项目也有成本的预先控制问题,否则无法相对准确预测投资的收益和科学合理地进行投资控制。但工程建设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工程的设计需要根据工程进展不断地进行优化和调整,业主需求可能会随工程建设进展出现变化,工程建设过程还会存在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消化这些因素必然会影响合同价格的调整,暂列金额正是因这类不可避免的价格调整而设立,以便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标。设立暂列金额并不能保证合同结算价格就不会再出现超过合同价格的情况,是否超出合同价格完全取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对暂列金额预测的准确性,以及工程建设过程是否出现了其他事先未预测到的事件。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要求招标人能将暂列金额与拟用项目列出明细,如确实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暂列金额可按照表6-5的格式列式。
(二)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价类似于FDC合同条款中的 Prime cost items,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价格。暂估价数量和拟用项目应当结合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价表”予以补充说明。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应只是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以方便投标人组价。
专业工程的暂估价一般应是综合暂估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增值税。总承包招标时,专业工程设计深度往往是不够的,一般需要交由专业设计人员设计,在国际社会,出于对提高可建造性的考虑,一般由专业承包人负责设计,以发挥其专业技能和专业施工经验的优势。这类专业工程交由专业分包人完成在国际工程施工中有良好实践,目前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也比较普遍。公开透明地合理确定这类暂估价的实际金额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施工总承包人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组织的招标。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专业划分,给出工程范围及包括内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暂估价可按照表6-6、表6-7的格式列示。
(三)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国际上常见的标准合同条款中,大多数都设立了计日工计价机制。计日工对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日、材料数量、施工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计日工适用的所谓零星项目或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难以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
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可按照表6-8的格式列示。
(四)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的用途包括三部分,一是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进行发包,要求总承包人协调服务;二是发包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工程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三是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按照表6-9的格式列示。
五、规费、增值税项目清单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出现计价规范中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规费和增值税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规费、增值税项目计价表见6-10。
投标报价编制
一、投标报价编制的原则与依据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后标明的总价。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价格,它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也不能低于工程成本价。为使得投标报价更加合理并具有竞争性,投标报价的编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与依据。
(一)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
报价是投标的关键性工作,报价是否合理不仅直接关系到投标的成败,还关系到中标后企业的盈亏。投标报价编制原则如下:
(1)投标报价是实现市场调节价的一项内容,应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和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需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二十一条,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标底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3)投标人应对影响工程施工的现场条件进行全面考察,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做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如有疑问,应在招标人答疑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以便于得到招标人的解答。
(4)招标文件中设定的发承包双方责任划分,是投标报价费用计算必须考虑的因素。投标人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考虑要分摊的风险范围和相应费用而选择不同的报价,根据工程发承包模式考虑投标报价的费用内容和计算深度。
(5)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以反映企业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企业定额作为计算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本依据;充分利用现场考察、调研成果、市场价格信息和行情资料,编制基础报价。
(6)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填写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招标人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一致。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
(二)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与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的计价办法;
(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报价的前期工作
任何一个施工项目的投标报价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周密思考,统筹安排。在取得招标信息后,投标人首先要决定是否参加投标,如果参加投标,即进行一系列前期工作,然后进入询价与编制阶段。整个投标过程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如图6-4所示。
(一)研究招标文件
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为保证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合理性,应对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重点内容进行分析,以满足《招标投标法》中“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1.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反映了招标人对投标的要求,特别要注意项目的资金来源、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更改或备选方案、评标方法等,重点在于防止投标被否决。
2.合同分析
(1)合同背景分析。投标人有必要了解与自己承包的工程内容有关的合同背景,了解监理方式,了解合同的法律依据,为报价和合同实施及索赔提供依据。
(2)合同形式分析。主要分析承包方式(如分项承包、施工承包、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和管理承包等),计价方式(如单价方式、总价方式、成本加酬金方式等)。
(3)合同条款分析。主要包括:
1)承包商的任务、工作范围和责任。
2)工程变更及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
3)付款方式、时间。应注意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和预计的施工进度计划,计算出占用资金的数额和时间,从而计算出需要支付的利息数额并计入投标报价。
4)施工工期。合同条款中关于合同工期、竣工日期、部分工程分期交付工期等规定,这是投标人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的依据,也是报价的重要依据。要注意合同条款中有无工期奖罚的规定,尽可能做到在工期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有竞争力,或在报价合理的前提下工期有竞争力。
5)业主责任。投标人所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做出的报价,都是以业主履行责任为前提的。所以应注意合同条款中关于业主责任措辞的严密性,以及关于索赔的有关规定。
3.技术标准和要求分析
工程技术标准是按工程类型来描述工程技术和工艺内容特点,对设备、材料、施工和安装方法等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有的是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试验和验收所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它们与工程量清单中各子项工作密不可分,报价人员应在准确理解招标人要求的基础上对有关工程内容进行报价。任何忽视技术标准的报价都是不完整、不可靠的,有时可能导致工程承包重大失误和亏损。
4.图纸分析
图纸是确定工程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的重要文件,也是投标者确定施工方法等施工计划的主要依据。图纸的详细程度取决于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所达到的深度和所采用的合同形式。详细的设计图纸可使投标人比较准确地估价,而不够详细的图纸则需要估价人员采用综合估价方法,其结果一般不很精确。
(二)调查工程现场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会明确进行工程现场踏勘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对一般区域调查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条件调查
自然条件调查主要包括对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震、洪水及其他自然灾害情况,地质情况等的调查。
2.施工条件调查
施工条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现场的用地范围、地形、地貌、地物、高程,地上或地下障碍物,现场的三通一平情况;工程现场周围的道路、进出场条件、有无特殊交通限制;工程现场施工临时设施、大型施工机具、材料堆放场地安排的可能性,是否需要二次搬运;工程现场邻近建筑物与招标工程的间距、结构形式、基础埋深、新旧程度、高度;市政给水及污水、雨水排放管线位置、高程、管径、压力、废水、污水处理方式,市政、消防供水管道管径、压力、位置等;当地供电方式、方位、距离、电压等;当地燃气供应能力,管线位置、高程等;工程现场通信线路的连接和铺设;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一般要求、特殊要求及规定,是否允许节假日和夜间施工等。
3.其他条件调查
其他条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各种构件、半成品及商品混凝土的供应能力和价格,以及现场附近的生活设施、治安等情况的调查。
三、询价与工程量复核
(一)询价
询价是投标报价的基础,它为投标报价提供可靠的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之前,必须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获得准确的价格信息,以便在报价过程中对工程材料、施工机具等要素进行及时、正确的定价,从而保证准确控制投资额、节省投资、降低成本。询价时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产品质量必须可靠,并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二是供货方式、时间、地点,有无附加条件和费用。
1.询价的渠道
(1)直接与生产厂商联系;
(2)了解生产厂商的代理人或从事该项业务的经纪人;
(3)了解经营该项产品的销售商;
(4)向咨询公司进行询价,通过咨询公司所得到的询价资料比较可靠,但需要支付一定的咨询费用,也可向同行了解;
(5)通过互联网查询;
(6)自行进行市场调查或信函询价。
2.生产要素询价
(1)材料询价。材料询价的内容包括调查对比材料价格、供应数量、运输方式、保险和有效期、不同买卖条件下的支付方式等。询价人员在施工方案初步确定后,立即发出材料询价单,并催促材料供应商及时报价。收到询价单后,询价人员应将从各种渠道所询得的材料报价及其他有关资料汇总整理。对同种材料从不同经销部门所得到的所有资料进行比较分析,选择合适、可靠的材料供应商的报价,提供给工程报价人员使用。
(2)施工机械询价。在外地施工需用的机具,有时在当地租赁或采购可能更为有利,因此,事前有必要进行施工机具的询价。必须采购的机械机具,可向供应厂商询价。对于租赁的机械机具,可向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机构询价,并应详细了解其计价方法。
(3)劳务询价。劳务询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成建制的劳务公司,相当于劳务分包,一般费用较高,但素质较可靠,工效较高,承包商的管理工作较轻;另一种是劳务市场招募零散劳动力,根据需要进行选择,这种方式虽然劳务价格低廉,但有时素质达不到要求或工效较低,且承包商的管理工作较繁重。投标人应在对劳务市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决定采用哪种方式,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投标报价。
3.分包询价
总承包商在确定了分包工作内容后,就将分包专业的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送交预先选定的分包单位,请他们在约定的时间内报价,以便进行比较选择,最终选择合适的分包人。对分包人询价应注意以下几点:分包标函是否完整,分包工程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信誉及可信赖程度,质量保证措施,分包报价。
(二)复核工程量
工程量的大小是投标报价编制的直接依据。在投标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对主要项目的工程量进行复核,对比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差距,从而考虑相应的投标策略,决定报价尺度;也可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采取合适的施工方法,选择适用、经济的施工机具设备、投入使用相应的劳动力数量;还能确定大宗物资的预订及采购的数量,防止由于超量或少购等带来的浪费、积压或停工待料。
投标人复核工程量,要与招标文件所给的工程量进行对比,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投标人应认真根据招标说明、图纸、地质资料等招标文件资料,计算主要清单工程量,复核工程量清单。
(2)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复核工程量的目的不是修改工程量清单,即使有误,投标人也不能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对于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的错误,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统一修改并把修改情况通知所有投标人。
(3)针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遗漏或错误,是否向招标人提出修改意见取决于投标策略。投标人可以运用一些报价技巧提高报价质量,以此获得更大的收益。
(4)通过工程量计算复核能准确地确定订货及采购物资的数量,防止由于超量或少购带来的浪费、积压和停工待料。同时,形成对整个工程施工规模的整体概念,并据此投入相应的劳动力数量,采用合适的施工方法,选择适用的施工设备等。
(三)制定项目管理规划
项目管理规划是工程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项目管理规划应分为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当承包商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代替项目管理规划时,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项目管理规划的要求,具体细则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
四、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和内容
投标报价的编制过程,应首先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规费、增值税项目计价表,计算完毕之后,汇总得到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再逐层汇总,分别得出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总价汇总表和投标总价的组成,如图6-5所示。在编制过程中,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一)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和以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因此,确定综合单价是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编制过程中最主要的内容。综合单价包括完成一个规定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的分摊。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6-4)
(1)确定综合单价时的注意事项。
1)以项目特征描述为依据。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依据招标文件中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当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在工程实施阶段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的处理。招标文件的其他项目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按其暂估的单价计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考虑合理的风险。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考虑进入综合单价。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幅度)内时,综合单价不得变动,合同价款不做调整。发承包双方对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宜采用以下分摊原则:
①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如工程造价中的建筑材料、燃料等价格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或在合同中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增值税、规费、人工费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以及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③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2)综合单价确定的步骤和方法。
当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比较简单,由单一计价子项计价,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与所使用计价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同时,综合单价的确定只需用相应计价定额子目中的人、材、机费做基数计算管理费、利润,再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即可。当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分部分项工程与所用计价定额的单位不同或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则需要按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重新计算工程量,并按照下列步骤来确定综合单价。
1)确定计算基础。计算基础主要包括消耗量指标和生产要素单价。应根据本企业的企业消耗量定额,并结合拟定的施工方案确定完成清单项目需要消耗的各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若没有企业定额或企业定额缺项时,可参照与本企业实际水平相近的国家、地区、行业定额,并通过调整来确定清单项目的人、材、机单位用量。各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单价,则应根据询价的结果和市场行情综合确定。
2)分析每一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已对项目特征进行了准确、详细的描述,投标人根据这一描述,再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和拟定的施工方案确定完成各清单项目实际应发生的工程内容。必要时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提供的工程内容,有些特殊的工程也可能出现规范列表之外的工程内容。
3)计算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与清单单位的含量。每一项工程内容都应根据所选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其工程数量,当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清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相一致时,可直接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作为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
当采用清单单位含量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时,还需要计算每一计量单位的清单项目所分摊的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即清单单位含量。
4)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计算。以完成每一计量单位的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为基础计算,即:
再根据预先确定的各种生产要素的单位价格可计算除每一计量单位清单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与机械使用费。
当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示了材料暂估价时,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价格计算材料费,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表现出来。
5)计算综合单价。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计算可按照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按照一定的费率取费计算。
企业管理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费率(6-10)
利润=(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率(6-11)
(3)编制分部分项工程与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将上述五项费用汇总并考虑合理的风险费用后,即可得到清单综合单价。根据计算出的综合单价,可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见表6-12。
(4) 编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为表明综合单价的合理性,投标人应对其进行单价分析,以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编制应反映上述综合单价的编制过程,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见表6-13。
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对于不能精确计量的措施项目,应编制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投标人对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投标报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措施项目的内容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
(2)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对该项费用进行优惠,投标人也不得将该项费用参与市场竞争。
投标报价时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见表6-14。
(二)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其他项目费由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与总承包服务费组成,见表6-15。
投标人对其他项目费投标报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见表6-16。
(2) 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招标文件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工程设备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暂估单价计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见表6-17;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金额填写,见表6-18。
(3) 计日工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计日工表见表6-19。
(4)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见表6-20。
(三)规费、增值税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这是由于规费和增值税的计取标准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具有强制性。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算规费和增值税。规费、增值税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见表6-21。
(四)投标报价的汇总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相一致,即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施工企业某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见表6-22。
(五)投标报价的策略
投标报价策略是指投标人在投标竞争中的系统工作部署及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对投标人而言,投标报价策略是投标取胜的重要方式、手段和艺术。投标报价策略可分为基本策略和报价技巧两个层面。
(1)基本策略。
1)可选择报高价的情形。
投标单位遇到下列情形时,其报价可高一些:施工条件差的工程(如条件艰苦、场地狭小或地处交通要道等);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且投标单位在这方面有专长,声望也较高;总价低的小工程,以及投标单位不愿做而被邀请投标,又不便不投标的工程;特殊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工程等;投标对手少的工程;工期要求紧的工程;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
2)可选择报低价的情形。
投标单位遇到下列情形时,其报价可低一些:施工条件好的工程,工作简单、工作量大但其他投标人都可以做的工程(如大量土方工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等);投标单位急于打入某一市场、某一地区,或虽已在某一地区经营多年,但即将面临没有工程的情况,机械设备无工地转移时;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可利用该工程的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投标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程;非急需工程;支付条件好的工程。
(2)报价技巧。
报价技巧是指投标中具体采用的对策和方法,常用的报价技巧有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无利润报价法和突然降价法等。
1)不平衡报价法。指在不影响工程总报价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达到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报价方法。
2)多方案报价法。指在投标文件中报两个价:一个是按招标文件的条件报价,另一个是加注解的报价,即如果某条款做某些改动,报价可降低多少,以此降低总报价,吸引招标人。
3)无利润报价法。对于缺乏竞争优势的承包单位,在不得已时可采用根本不考虑利润的报价方法,以获得中标机会。
4)突然降价法。先按照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等到投标截止时,再突然降价。采用此本报价技巧,可以迷惑对手,提高中标概率。但对投标单位的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要求较高。
5)增加建议方案法。招标文件中有时规定,可提一个建议方案,即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单位的方案。这时投标单位应抓住机会,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师,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以吸引建设单位,促进自己的方案中标。
6)其他报价技巧。针对计日工、暂定金额、可供选择的项目使用不同的报价手段,以此获得更高收益。同时,投标报价中附带优惠条件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此外,投标单位可采用分包商的报价,将分包商的利益与自己捆绑在一起,不但可以防治分包商事后反悔和涨价,还能迫使分包商报出较合理的价格,以便共同争取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