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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09 21:15:38来源:土木工程网责任编辑:土木龙
建筑电气设计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以及应用发展也取得了巨大的宝贵经验,同时我国针对建筑电气设计也出台了相应的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等都对电气设计做出了一定的规范。目前我国建筑电气设计中更加注重设计标准的严谨性和衔接性,这也是目前建筑电气设计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关于电气设计标准的严谨性
1.1电气设计标准严谨性的主要内容
建筑电气设计标准是电气设计人员必须要遵守的基本内容,而按照相应的标准来进行设计,我们就要保证设计标准的严谨性,这样也才能够让人们信服。行业的标准一直在不断的更新完善,以往的行业标准已经无法适应当前行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因此新的行业标准对于严谨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样也能够使建筑设计标准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然而在新的电气设计标准中,我们也必须要认识到其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在一些地方的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中,对于变压器负荷的规定大多都是60%~80%的范围,这条规定与该规范2009版DB11/687-2009中6.3.2的规定没有任何变化。而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对于整个设计的规范要求并没有做出实质性的变化。变压器在运行时的区间大约在60%左右,而电气设计中所采用的计算方法就会使整个电气变压器的负荷提高,如果按照现在的规范标准来进行设计,那么所产生的结果也会接近60%左右的经济运行负荷率。从以往的电气设计标准和现在的电气设计标准对比中也可以发现,整个设计规范并没有发生什么实质性的变化。之前的设计标准中存在的负荷率低的问题并没有解决。然而这个规范标准依然沿用了很长实践,并且还需要我们去加以改进和完善。
1.2问题分析
在新的规范标准的相关说明中对于解决变压器运行负荷率低的问题确实提出了一些相关的意见,其中主要是对于负荷计算配以电能消耗量的计算,对负荷率时间分布的情况也提出了相应的参考,针对建筑的变压器负荷率低的 题都是通过更换变压器来实现的。
1.3解决措施
但这种方法要怎么实施呢?更换变压器对于已经投入运营的建筑来说是个不小的改造工程,那不仅仅是只换一台变压器本身,还有一些列由于更换变压器而引起的配电系统上下级配合与匹配的问题,资金问题,如何在不影响运营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的问题,等等。虽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15条文说明中没有明确出现“更换变压器”这样的文字,而是用了“对变压器的选型规格进行合理调整”,“最终确定变压器节能选型容量”等文字表述,但对于已经投入运行,且负荷率只有不到30%的变压器,如果不更换,仅靠“调整”是不太可能使负荷率达到标准要求的60%左右的经济运行区间的。
要解决实际工程中变压器负载率过低的问题不是仅靠规定一个变压器负载率的数值就可以解决的,这需要一整套更为科学更能体现工程实际的计算与统计办法。希望作为行业准则的“标准”能够更为严谨,更为有效的指导从业者的实际工作,让“标准”经得起工程实际的检验。
二、关于电气设计标准间的衔接性
1.1电气设计标准衔接性的标准
由于我国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由不同的单位编制,不同的部门发布,使得各标准间存在衔接不够理想的问题,为我们的设计工作带来很多困扰。
比如对于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的问题,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等都有相关规定。
关于体育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的规定:《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规定:“超过3000座的体育馆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此作了一样的表述;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是这样规定的:单层主体高度超过24m体育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结这3部标准:体育馆超过3000座或单层主体高度超过24m时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还有这样的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那就是说属于公共建筑的体育馆就算不超过24m也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超过24m要设置,不超过24m还要设置,不就是都要设置了么?那这三部规范中关于超3000座和超不超24m的规定岂不是没有意义?
再比如对于疏散照明的最低照度及供电时间上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10.3.2条规定:疏散走道的疏散照明照度为≥1.0Lx;避难层的疏散照明照度为≥3.0Lx;楼梯间的疏散照明照度为≥5.0Lx。而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对以上三处的规定有的相同,有的不同,第13.8.6规定一般疏散走道的疏散照明照度为≥0.5Lx—不同;避难层只设置备用照明,不设置疏散照明—不同;疏散楼梯的疏散照明照度为≥5.0Lx—相同。
1.2问题分析以及解决措施
对于同一问题,反复出现在不同标准上,而各个标准间的规定时而一致,时而不同,又时而相互补充,这使得工程师在设计时不得不针对同一个问题,翻阅不同的标准,逐条对比,逐条总结,对比总结之后如果发现原来内容是一致的,那就只能感到无奈;如果发现内容不一致,那就感到很困惑,只能依照其中较为严格的执行。这给设计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
如果《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在编制时不是被动的衔接当时正在实施期的98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而是针对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特点,主动提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的不足,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对相关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同时删减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中有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内容,让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有关的规定都出现、也只出现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就不会出现后期标准更新致使标准间无法衔接的问题了。
可见,要解决衔接问题的关键是标准内容的唯一性,也就是说,对于某一个或某一类特定的问题,有一部,且只有一部标准对其进行规定。例如关于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的规定,可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统一规定,由于该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所以《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与《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中就可以不再对该项内容进行重复规定了。对该项内容任何的补充与修改,都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统一进行,其他标准不再提及。这样各标准间就既不会衔接不上,也不会出现规定内容时而不一致,时而重复表达的问题了。
结语:综上所述,电气设计标准的严谨性与衔接性都是我们需要加以高度重视的内容,当然这些工作并不容易,无论是标准自身的严谨性还是标准间的衔接性,都需要相关部门严谨的工作态度与高度的合作精神。